各二级学院:
根据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和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在湘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外省市普通院校录取的湘籍学生,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第一学期结束后,当地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纳入暂住人口管理。由于大部分同学对该项政策不太了解,仍有部分同学来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为了给同学们提供方便和服务,安全保卫处多次与高新区公安分局沟通、协调,同意按特殊情况为我校2017级学生补办户口迁移手续。为此,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对2017级在校学生进行宣传和摸底,如有需求,请通知学生于2018年3月26日前到安全保卫处207办公室办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8608411699。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本人户口本(省外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彩色寸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院办三楼档案室复印盖章)。
安全保卫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