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户口迁出
户口在我校的学生在毕业后两年之内必须将户口迁出。
1.省内学生户口迁回原籍
凭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出手续,一个月内带回原籍户政机关上户。
2.省外学生户口迁回原籍
①凭毕业证、身份证到招生就业楼开具“介绍信”;
②到省教育厅打“报到证”;
③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出手续;
④到麓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一个月内带回原籍户政机关上户。
3.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①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证、身份证到招生就业办开“介绍信”;
②到省教育厅开具去工作单位的“报到证”;
③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出手续;
④到麓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⑤一个月内到单位所在地户政机关上户。
4.学生退学户口迁出
凡户口在校的学生退学凭身份证和退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5.学生户口迁往异地
凭接收地户政机关开出的“准迁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籍科办理迁出手续。
二、教职工户口迁出
户口在校的教职工离校,凭本人身份证和离校通知单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