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户口迁入
国家统招学生户口迁入我院遵循自愿原则。将户口迁入我院的学生在入学当年规定时间内(一般为9月1日至10月底)到安全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1.省内学生迁入
带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交安全保卫处户籍科。
2.省外学生迁入
带原籍户政机关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交安全保卫处户籍科。
二、教职工户口迁入
1.新聘教职工迁入
凭开往我院的“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省内的凭户口页原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套交安全保卫处户籍科。
2.教职工购房单独立户
①居民户口簿;
②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
③房主本人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麓谷派出所填写《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迁入申请表(一)》
④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的要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务工落户
①户口本
②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③公司营业执照(复本加盖公司印章,注册地必须在高新区)
④社保缴纳详单(一年以上)
⑤住宿证明(租房合同、居住证、如住在公司宿舍,则由公司开具住宿证明)